孙海英发惊人语,专家指其无知——孙海英:“同性恋是犯罪”
[attach]867[/attach]昨天上午,由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第二届“东方情感文化论坛”在南京开幕。受邀但没有到会的嘉宾孙海英语出惊人,称“同性恋就是犯罪!”社会学家称同性恋只是一种生活方式,孙海英的说法为“无知”。
孙海英:我就是觉得他们不对
本次论坛邀请了李银河、张纪中、王鲁湘等知名人士探讨中国人的爱情观和婚姻家庭现状。但他们的风头被并未到会的孙海英抢走,他在接受江苏广电总台记者采访时语出惊人:“同性恋就是犯罪!”“允许网上的青年人在到处讲同性恋,这是什么逻辑啊?这简直在毁灭人类啊,这是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这种事情谈都不要谈,非常肮脏,谈都不要谈,这是在犯罪。”
本报记者随后致电孙海英求证此事,孙海英承认是自己说的,“有史以来人类已经定了这是罪,你自己不认为是罪就不是了吗?这当然是犯罪。”记者问他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孙海英说,“我没有依据,但是人类历史上有的是依据。你往上追溯一下,人类所有的历史里边,同性恋就是犯罪。甚至骄傲、撒谎都是犯罪。我觉得人类不管犯什么错,只要改了就行,迅速改掉就好了,栽在里面很痛苦的。”孙海英并表示自己不怕得罪同性恋群体,因为“同性恋本身就不对啊。我也没说不让人犯罪,他们觉得同性恋是对的,我就觉得不对。”
法律专家:说法不负责任但没有侵权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出席论坛的社会学家方刚,他闻听孙海英此言,直斥“他无知。”“同性恋就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不是犯罪。”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起淮律师表示,从法律上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不是犯罪。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刑法中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同性恋是犯罪。因此孙海英的说法无疑是不负责任的,可能会伤害同性恋者和支持同性恋的人士的感情,但孙的言论本身不构成侵权,因为他没有指明是具体哪对同性恋者,如果孙指明说某某和某某搞同性恋是犯罪,那他的言论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新京报》)
[[i] 本帖最后由 黑夜精灵 于 2007-8-16 02:50 编辑 [/i]] 孙海英是谁啊!!!
真让人恶心....无知....粗俗! 哎``````
貌似你也是??````::75:: ::75:: 昨天查了,孙海英是激情燃烧的岁月里头那个老头 俺不想骂人的
.............
X他X个老X.!!老垃圾,老废物~
他不恶心人啊! 他被一些大型社区上网友批得体无完肤。我觉得很对,G们还有拉拉们,没有对这个社会作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相反,他们很勇敢的活着,证明这种爱情比异性爱情来得更不容易,更值得珍惜。如果那老东西没考虑到别人,没经历过,没接触过同们,那他有什么资格批判?他有何尝知道这种爱情是多么美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存方式 不能说同性就是错误 他是无知了 无知的是他自已吧.
真为他伤心啊. 爱的本质是两个人真心相爱,而不是在乎何种形式```````我只能说他不懂爱 这年头……无知者无畏啊……真丢人 要是男女都同性恋了,那岂不是就没有人类出生了,人类这个物种就灭绝了…………所以么,同性恋可以有,但是绝对不能支持………… 有点偏激了::75:: 在中国当然算不上犯罪
但是在伊朗就会被绞死
我觉得孙老头所说之罪顶多也就是父母那里吧 说他们是肤浅的,他们说我们是肤浅的,这个社会怎么了! 他是人来的啊.... 这种明星真没水准 鄙视 [quote]原帖由 [i]love厄运[/i] 于 2009-7-5 19:05 发表 [url=http://bbs.blxp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53921&ptid=12441][img]http://bbs.blxp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要是男女都同性恋了,那岂不是就没有人类出生了,人类这个物种就灭绝了…………所以么,同性恋可以有,但是绝对不能支持………… [/quote]
人类只是一个笼统的范畴
这个世界上所谓同性性取向是有生俱来的 并不是人人都如此
于是我们就应该否定这些人的幸福反对他们的存在?
他们的爱和普通男女之间的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灵魂与灵魂的相互吸引相守,我们怎样祝福礼堂里的新婚夫妇,就应该怎样祝福同性恋人……
(于是以上只是我回帖后偶然看到这个回复心中一阵感慨不由自主就擅自反驳了…没有拍砖的意思) 唉……无知……丢人 同性恋真的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罢了,
为什么这个社会就不能认同呢, 他老不死的还含血喷人才是犯罪呢!
页:
[1]
2
